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嫖宿幼女是强奸罪吗,判几年,嫖宿幼女量刑标准

2018年7月4日  阳泉刑事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zlwzwq.com/

案情:幼女被嫖宿 嫖宿幼女是强奸罪吗

2011年9月18日,略阳县某初中学生高某与朋友苏某约女同学赵某某(1998年12月出生)到县城一酒吧玩耍,高某以自己有病,要很多钱看病为由,欺骗赵某某“坐台”挣钱。魏刚平、赵祺勇、蒋明科、孙建国、赵德宝先后于2011年9月、10月间,在县城两处酒店嫖宿赵某某。其间,林峰经程伟介绍嫖宿赵某某。后略阳县公安局依法对“嫖宿幼女”涉案人展开侦查,涉嫌介绍卖淫罪1人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6人,被略阳警方刑事拘留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

结果:嫖宿幼女判几年

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,略阳县人民法院对“嫖宿幼女”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赵祺勇犯嫖宿幼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、并处罚金6000元;被告人蒋明科犯嫖宿幼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、并处罚金5000元;被告人魏刚平犯嫖宿幼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、并处罚金5000元;被告人林峰犯嫖宿幼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、并处罚金5000元;被告人孙建国犯嫖宿幼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、并处罚金4000元;被告人赵德宝犯嫖宿幼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、并处罚金4000元;被告人程伟犯介绍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律师说法:

说起嫖宿幼女罪,被网友所熟知的除了此案,还有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。这两起案件被众多网友热议,有两个共同点:都有政府官员的参加;受害者都是幼女。嫖宿幼女罪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,被人们所诟病。很多学者及律师都主张完善嫖宿幼女罪,更有学者提出要废除此罪。那什么是嫖宿幼女罪呢?与强奸幼女又有何区别呢?为什么嫖宿幼女罪被称为部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、免死牌?嫖宿幼女量刑标准是什么?

嫖宿幼女罪: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。现行《刑法》第360条第2款规定:“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强奸罪: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,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
因此,如果想要判定此案的罪名究竟定为奸淫幼女,还是嫖宿幼女罪,关键是要看是否存在性交易。如果不存在交易、受害者不满14岁且被人强迫,就应该定为奸淫幼女罪。所以,是嫖宿幼女还是强奸幼女,都需要证据来说话,也需要律师来说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