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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镇集体单位非从事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分析

2018年5月3日  阳泉刑事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zlwzwq.com/

2009年-2013年顺义区检察院共办理3起涉嫌利用村镇集体财产管理人员身份侵占、挪用集体财产的案件。其中2件职务侵占,1件为挪用资金。
一、特点分析
(一)犯罪主体的职务以村委会成员为主
犯罪主体一般具有领导职务,且均为35岁-50岁之间的中青年领导干部,再如丁某某挪用资金案,利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小孙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650万元供他人使用。
(二)采用不记账或未经批准出借等方式侵占、挪用资金
职务侵占一案中,丁某某挪用资金一案,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未按照相关规定向镇党委、政府申请审批,经村财务管理组和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通过,方可支出的程序进行审批,个人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两张转账支票共计650万元,出借给他人。
(三)多利用决策审批或财务管理的漏洞进行犯罪
通过对相关职务犯罪分析,我区村镇集体财产管理存有以下问题:一是相关管理规范缺乏,导致资金不及时入账,账目管理混乱的现象无从预防和得到有效规制;二是监督制度缺乏,即使制定相应资金管理规范,出现部门负责人个人决策挪用资金的情形时,依然无人监督;三是缺乏体现民主公开的权力决策机制,暗箱操作现象严重。如记录决策过程的会议记录不全,决策做出的程序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。
二、对策建议
(一)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路线为契机,加强乡镇管理人员的廉政和法纪意识
基层干部最接近基层,了解社情民意,也因此更容易接触不良诱因,干部出现违法乱纪的问题,往往是从一顿宴席、一盒礼物开始,进而不断扩充的贪欲造成的。还有些干部对资金运作规范和民主决策意识不强,不遵循已有的规范制度,擅自决定、违规操作,导致挪用资金无法追回的损害后果。加强基层干部的廉政和法律意识是杜绝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。
(二)健全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,有效堵塞干部违规操作的路径
村集体组织的决策程序往往具有非规范化特性,形式和实质上的民主均存在不足,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更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。相互制约和制衡权力的有效方式是采取公开、透明和恰当权力分工的决策程序和内部监督机制。
(三)健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联动机制
健全针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察、审计工作机制,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,建立情况通报、线索移送、案件协查、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,促使权力运行的顺畅、有序。(顺义区检察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