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泉刑事辩护律师
首页
律师介绍
法律文集
在线咨询
联系方式
律师文集
刑事动态
经济犯罪法规
死刑知识
罪罚轻重
刑事鉴定
经济犯罪案例
刑辩指南
犯罪类型
刑事法规
最新文章
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
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
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
2018粤港澳大湾区体育
2019年缓刑的考验期限
2019年判缓刑要具备哪
2019年适用缓刑的条件
2019年数罪并罚的原则
您当前位置:
首页
›
律师文集
›
刑事法规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
2018年4月24日
阳泉刑事辩护律师
http://www.zlwzwq.com/
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:
你院6月10日法办李字第120号请示已收阅。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,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,刑事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;至于折抵办法,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此复
文章来源:
阳泉刑事辩护律师
作者:
陈富荣
[深圳]
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
转载请注明出处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zlwzwq.com/art/view.asp?id=912562766771
[复制链接]
陈富荣律师首页
手机微站
最新文章
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吗
搜查令状的申请程序
犯罪所得返还受害者吗
刑法修正案(二)
第三百五十四条【容留他人吸毒罪定义、量刑】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