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调取银行监控录像,警方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的车辆。经过排查,民警在
据忻某交代:当天,他来到小区楼下的ATM机取款。在等待前面一个人办理完业务后,忻某想把自己的银行卡插进去,但却怎么也插不进去。正纳闷的时候,忻某发现取款机的页面是一个操作界面,提示继续操作。忻某反应过来,肯定是前面那个人忘记把银行卡拿走了。忻某环顾四周无人,一时起了贪心,查询了该卡的余额,显示还有五千多元。他便分五次将卡里的钱取出并将卡带回了家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,冒用他人信用卡,数额较大的,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。
近日,忻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面对起诉,忻某万分悔恨,恨自己因一时贪念毁了美好前程。检察官提醒大家:美德和犯罪只在一念之间,面对诱惑切莫伸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