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泉刑事辩护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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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起贪念 熟人也得防

2018年3月13日  阳泉刑事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zlwzwq.com/
近日,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办理多起熟人盗窃案件,被告人原本与被害人是朋友、同事,却因一时的见财起意,向他们伸出了第三只手,不但断送了彼此的情谊,更使自己身陷囹圄。
2011年2月的某天,刘某相约被告人任某去往某ATM机取钱,事隔几天,刘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内现金被盗取一空。原来,被告人任某在陪同刘某取钱的过程中,发现刘某卡内有存款,便起了贪念。后任某趁好友不备之机,盗取其银行卡,并成功试出其银行卡的密码,取走其卡内现金5000元。
在另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前,也曾陪同室友提取现金,而室友将取出的三千元现金随意放在床头柜之上,张某把持不住对金钱的诱惑,遂在室友熟睡之际,将钱财装入了自己的腰包。
此外,被告人吴某因与被害人朱某系表兄弟关系,故熟知朱某的行踪以及其家中钥匙、钱财的存放位置。某天,吴某趁朱某出门之际,先盗取朱某平时存放在其窗外某处的钥匙,后开门进入其家中盗走其存放在床头柜内的八千元余元现金。目前,该三起案件的赃款、赃物均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,嫌疑人均被提起公诉。
检察官释法: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盗窃朋友、熟人的财物,即使归还了赃款、赃物,仍按犯罪处理。
检察官提示:熟人盗窃一般目标明确,有针对性,并且其利用被害人对其警惕性低这一便利条件,容易得手。因此,家中的现金、存折以及贵重物品等,最好存放在较隐秘的地方并且注意保密;利用银行卡取现时应尽量避免他人在场,且切勿将银行卡密码设置为简单的出生年月、电话号码等容易猜测的密码;另外,提醒大家,一旦发现家中被盗,应及早报案,注意保护作案现场,努力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破案。

拟稿:张楠、燕帅